2022-06-06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健康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公安厅(局)、财政厅(局)、商务主管部门、市场监管局、医保局、中医药局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公安局、财政局、商务局、市场监管局、医保局:
现将《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
公安部 财政部
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
2022年5月9日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
附件: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